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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现代商会价值观

201306月18日 来源:深圳晚报    《深圳商帮》周刊主编 李昌亮

深圳晚报组织的商协会秘书长分享会

    原标题:现代商会将颠覆传统商帮核心价值观,成建设新中华商业文化核心动力--少年商会将接棒末路商帮
    在商帮热的催生下,在政府转变职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大趋势下,中国的商协会组织可以用蓬勃发展来形容。各地商会不断出现,各种行业协会也不断发展壮大。据统计,在深圳各种商协会组织有400多个。

   “这些商会组织,有的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。但大部分成立时间还很短,包括一些有些历史的商协会在发展过程中,也因理念不清,机制不成熟,形同虚设。所以,一些商会组织如果不能树立自己的商会精神,寻找到自己的特色发展之路,很多商协会也可能走上其兴也勃焉、其亡也忽焉的道路。”一位资深的商会发展观察人士这样认为。

    如何促进现代商协会健康发展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。本世纪初中国第一家商会产生地——上海,去年11月就成为了一个 “中国特色商会研究中心”,这也是全国首家中国特色商会理论研究机构。


【形式】 商会需要活动家

    6月4日,本报企业家俱乐部组织了一场“商会活动家岗位职业化”的百家主流商协会秘书长分享会。这样规模的商协会交流活动,在全市少有,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。会后不少商协会秘书长们希望以后经常组织类似乎的活动,可以“人数少一些,交流深入一些”。经常组织商协会之间的交流,已列入了本报企业家俱乐部的活动安排。本期之所以以“商会活动家 岗位职业化”作为主题,是据我们观察,商会能够健康发展,有赖于“活动家”式的“二号首长”,有赖于职业化的专职队伍。

    “未来一定是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多元社会,所以商帮将为现代NGO的民间商会取代。畅销书作家徐志频撰写的《当商帮已成浮云》既是回溯过往的商帮文化,也为当代商业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。”著名商会活动家伍继延这样认为。

    作为一位商会建设的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,伍继延认为:当代的民间商会是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成立的。作为当代中国新型商会的开拓者,虽然我们并不能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前人的实践中找到什么是“商会”的标准答案,但从多年的直接实践中已然确切地知道:第一,商会不是家族或者家庭,不能搞任人唯亲或者专制独裁的“家长制”;第二,商会不是企业,不能以赢利为目的,更不能谁出钱多谁就说了算;(深圳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秘书长王理宗称之为,商会工作人员不能当会长的家丁,只为会长一个人服务);第三,商会不是政府,会长的权利来自会员的拥护而不是上级的任命,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。

【解析】 迎接商会组织建设的春天

   “末路商帮,少年商会,商会应该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。”伍继延认为,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民间社会组织。广大会员在商会活动中得到很好的民主训练和学习。商会可以成为锻炼会员民主能力的舞台。待假以时日,公民社会的非盈利性NGO组织――商会,成为建设新中华商业文化的核心动力!

徐志频也认为:中国的传统的商业文化是以权力作为发育生长点的。商业要大成,必然遵从商业的自由、平等天性,而不能依靠权力的强制力。附着点错了,后面只会一错再错,短暂的、偶然的动力,到最后遗憾总是成为阻力。现代商会的标准,有四个法律特性:公益性、民间性、自律性、法人性。这是农耕文明渐次消亡,工业文明、信息化时代到来的必然。市场经济环境必然导致平等、自由等观念的传播,契约关系取代人缘关系,这些对传统的商帮核心价值观都带来颠覆。

    有关专家剖析,商业与商人,本质上是反权力的。它需要的是权力的反面,自由、平等。它需要根据财力社会的规则来行事。一则可以通过将权力打碎分散到财力中去。具体说,就是政府的权力,放到商会、商人中,实现商人自律、商会自治;二则可以让财力自由发展出他们的规则,通过这些规则再新生出一种全新的权力文化来。

    披着现代商会外衣的商帮,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会。穿西装现代商会将迥异于着长袍商帮。

【预测】 现代商会应该出现

    在现代的商会建设中,一些负面效果不容忽视。如温州民间借贷危机,就反映了商会作用的严重缺席。商人应该是市场经济的组织者,也有能力承担起中国社会民间自治的功能。当商会承载起社会理想,为实现公共价值而奋斗,它的价值就有望充分凸显。当商帮已成浮云,现代商会应该出现。

   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秘书长、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秘书长王理宗,在商会组织已经有过十多年的实践。在上次的秘书长分享会上,他就指出,目前商协会离市政府提出的“民间化设立、规范化管理、市场化运作和国际化标准”还有一段距离。“现在很多商协会还在强调桥梁、纽带的定位,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,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、能动性和创造性”,王理宗认为,商协会要做的是代言人、推动者, “一个组织要持续、有活力发展,不在于组织结构或能力,而在于其精神实质”。

    王理宗将商协会的精神实质分4个分面进行阐述。

    一是代言精神,他认为商协会代表组织的形象、品质、利益和实力,目前国内与国外行业对接的多是政府,商协会应该努力为会员代言,积极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博弈;二是公共精神,王理宗认为行业也应该有公共的概念,商协会应该有共同的力量、资源、空间和影响力,有公共的规则和目标,遵守共同的约定;三是互益精神,他认为互益与公益相对的,商协会其性质决定其成员间应该相互得益,“每个小的个体能力有限,但组织在一起能力就聚合了”;最后,他提到了权威精神,他认为商协会在道德、技术、战术和战略方面应该要有权威性,应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去实现权威精神。“有了四个精神,商协会就有了保证,才能生生不息地走下去。”

    商会发展要有商会精神之外,还要有自己的机制。目前,很多深圳商协会已走出了仅靠会费收入选“维持会长”的局面。建立了多条资金运作渠道:组织各项展览活动家,设立各种投资基金“以会养会”,提升行业竞争力抱团发展等等。

    在今后几期《深圳商帮》中,我们将介绍深圳及全国部分特色商会的发展经验。